●国家投入西部资金的配置和使用是否合理,直接影响西部开发战略的成败。
●对国家投入西部资金实施全面和全过程监督的条件已经比较成熟。
●如果对国家资金实施监督,将对我国民主化法制化建设产生深刻影响。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展开,我国将有大量资金流入西部地区。国家资金的投入是西部大开发成功与否的关键条件之一,而资金的配置和使用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开发的效果。如果缺乏有效监督,无论在投资决策、计划、项目实施或投入运营方面,哪一个环节出现漏洞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推迟西部开发的进程。因此,如何加强对西部开发中国家资金(包括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国家债券和基金、国家贴息贷款、国家担保的国外贷款等)的管理和监督,是特别重要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西部,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资金配置和使用监督机制。从宏观合理资源配置来看,国家的资金是有限的,不可能“全线出击”,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这个原则,应该明确国家投入和管理的范围,把国家该承担的承担起来,该退出的退出去。监督就是在国家应该承担的范围内对资源配置的决策管理和资金使用执行状况进行的监督。
对国家资金实施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这就要从法规和制度上有所创新。这种监督应是全面的、全过程的,既有对中央政府的监督,又有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既有对决策管理的监督,又有对实施执行的监督;既有对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监督,又有对财务支付管理方面的监督。监督涉及到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的规划立项、评估决策、勘察设计、采购招标、监理竣工、总结评价等相关的执行和管理部门。我个人认为,这种监督应由全国人大制定法规和执行程序,并实施指导和管理。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模式,监督可以组织政协、民主党派和中共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以听取国家审计署和国家计委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定期报告为基础,通过每年组织有权威的独立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分析研究,向人大提出评价报告,以便更好地配置资金,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投资和发展目标。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努力,国家财政金融体制正在走上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运营轨道,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建立,审计力量的加强,咨询评价体系的完善,已经使对国家资金投入的监督变为可能。通过国内专家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们已经掌握了与国际接轨的实施监督和评价的技术理论和方法,并在过去十年间广泛应用于投资项目的监测和评价实践,效果较为理想。所以我认为,目前实施对西部大开发中国家资金的监督已经具备必要的条件和手段,完全可以马上动手。
目前国际通用的投资评价方法和程序起源于美国三十年代NewDeal开发时期,当时美国政府决定应用国家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开发,国会议员和平民认为在投入国家(纳税人)大量资金时一定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保持充分的透明度。因此,由隶属于国会的“会计总署”(GeneralAccountingOffice,GAO)制定法规,负责对资金的资源配置、使用安排、支付程序以及效果影响进行监督。并且通过六十年代的WaronPoverty开发规划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家资金的监督体制。在西部大开发中,对国家资金的监督,可以成为建立和健全中国的国家资金监督评价体制的先导。美国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的监督评价机制就是在“新政”开发田纳西流域过程中建立和健全起来的,包括法规制度的建立和监督程序、评价方法的制定。
加强监督是保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之一。中共中央一再强调要防腐倡廉、加强监督,全国人大多次重申加大“依法监督”的力度,全国人民也迫切希望强化对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力度。因此,在西部大开发中建立和完善国家资金使用监督机制是人心所向。如果实施,不仅将对西部开发产生积极影响,而且将对我国民主化法制化建设产生深刻影响。